文章预览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5.关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相关信息显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来源核查不充分。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说明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入股资金来源核查不充分的发生背景及整改情况,执业过程是否勤勉尽责,执业质量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回复: 一、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入股资金来源核查程序及发生背景 针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入股资金来源,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于申报前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至发行人的出资凭证、合伙人出资至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