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排污企业委托A运维公司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维服务,A运维公司又将服务转包给B运维公司的情况。在B运维公司日常运维期间出现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时,应追究哪方的责任以及损失承担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A运维公司的转包行为合法性
如果排污企业与A运维公司的合同中未明确禁止A运维公司转包,则A公司可将业务转包给B运维公司。
关键观点2: B运维公司的责任
若B运维公司在日常运维期间出现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执法监管部门将直接对B运维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关键观点3: 损失的责任承担
若因运维公司(包括B运维公司)的违法行为给排污企业带来损失,责任根据排污企业和运维公司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确定,排污企业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程序向运维公司主张赔偿。
文章预览
问: 排污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将运维服务委托给A运维公司运维服务转包给B运维公司。如果B运维公司在日常运维期间出现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应该追究哪方责任?给企业造成的相应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 1. 若排污企业与A运维公司的合同中,并未对A运维公司是否能够转包作出明确禁止的约定,A公司可将业务转包给B运维公司。 2. 若B运维公司在日常运维期间出现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执法监管部门将直接对B运维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 若因运维公司相关违法行为给排污企业带来损失,由排污企业和运维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明确责任,排 污企业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程序向运维公司主张赔偿。 来源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精彩瞬间,转发周知 ↓↓ ▌ 编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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