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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在台湾做访问学者,曾跟当地民众一起围观某立委下班后去夜店寻欢遭人偷拍事件,立委颜面扫地,引咎辞职,所在的党派也多次道歉,以安抚民愤。当时我甚不解,管得这么宽,下班时间也不放过,偷拍者难道不犯法么?台北的一位检察官朋友告诉我,官员不同于老百姓,如有行为不检,会影响社会风纪,不仅立委,其他官员同样应遵守公务人员的基本准则,如果被拍,只能说明你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如果你没有任何不检,让狗仔队拍什么啊,拍的人只是守株待兔而已,何罪之有? 2008年,台中市几位官员到大陆参加会议,有民间侦探社受人委托到大陆跟拍,结果没有拍到任何不规矩的画面,于是要求征信社人员主动色诱官员,最后得逞。随后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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