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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消防应急救援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审查该施救行为是否及时适当

鲁法行谈  · 公众号  ·  · 2025-01-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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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福等诉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履行救援职责及行政赔偿案 ——消防应急救援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审查该施救行为是否及时适当 关键词: 行政 不履行XX职责 消防应急救援 受案范围 及时适当 裁判要旨 1. 消防救援机构系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消防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对消防应急救援行为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判定消防救援人员是否存在履责不当,需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应急救援行为是否及时、适当等要素进行审查。对及时出警、措施适当的救援行为、不存在履责不当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相关赔偿请求。 基本案情 2022 年2月3日15时53分许,江某龙与江某强、王某在某处海域乘坐皮划艇寻网途中,因皮划艇漏气侧翻,三人落入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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