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重点解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包括严控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增长、严格限制跨省展业、严格杠杆和融资来源、严格治理经营乱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提出清理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所、投资公司,规范整治期间原则上不得新设地方金融组织,严控对外融资规模,加强监管力度,并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严控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增长
要求关闭现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投资公司,限制新设地方金融组织,并整合现有机构。
关键观点2: 严格限制跨省展业
地方金融组织服务本地为主,禁止跨省展业,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坚持服务本地。
关键观点3: 严格杠杆和融资来源
严禁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资,严格执行有关融资杠杆倍数、风险资产倍数、关联交易要求的监管指标。
关键观点4: 严格治理经营乱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规范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操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并建议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
关键观点5: 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地方金融组织应围绕核心业务模式规范开展业务,避免偏离主业,如商业保理公司应专注于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
关键观点6: 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
地方金融组织应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并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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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孙海波,研究员 杨瑾, 专栏作者 晓莹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本文所涉法规数据均源于法询智库。 法询智库是专业级金融监管文件数据库, 可登录 www.banklaw.com ,点击右上角注册(手机号、单位部门信息),完成注册后小助手联系开通试用 。 详细处罚案例分析报告、金融法规数据服务,可联系 助手微信13671816814 。 本文纲要 一、严控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增长 二、严格限制跨省展业 三、严格杠杆和融资来源 四、严格治理经营乱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五、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六、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 相关背景: 总局系统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四级垂管”监管架构正式形成,下半年将继续推进“四级垂管”优势转化为金融监管效能,积极主动加强央地协同,合力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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