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涉及税费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转让住房的税费进行调整。主要关键点包括:对销售持有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于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适用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取消非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标准。这些调整将影响深圳的房地产交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关键观点2: 增值税调整
对销售持有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关键观点3: 契税调整
适用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契税税率。
关键观点4: 个人所得税调整
取消非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标准,未满5年的非普宅也按1%征收。
关键观点5: 实例说明
以华润城润府1期为实例,说明新政对房地产交易税费的影响。
文章预览
继上海、北京宣布取消豪宅税,深圳紧随其后。 刚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深圳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 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新政后,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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