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保证保险法定求偿权的法律构造分析,涵盖了司法裁判认识的变迁、保险人赔偿责任“独立性”证成、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路径选择、保险人法定求偿权的范围与边界以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性。随着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司法诉讼案件量增加,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文章强调,保险代位求偿权具有法定性,在尊重保证保险交易结构的基础上,需从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交叉的特征出发,论证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范围和边界、被保险人的选择权及管辖规则,通过统一裁判规则和思路,解决保证保险纠纷,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裁判认识的变迁
文章回顾了国内涉及保证保险的法律文件发布历史,以及司法实务和理论界对保证保险性质的讨论,包括“保证说”、“保险说”和“二元说”等。
关键观点2: 保险人赔偿责任“独立性”证成
文章讨论了保险人赔偿责任“独立性”的认定,强调了保险人与借款合同独立性的关系,以及保险人赔偿责任不受基础合同约束的特点。
关键观点3: 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路径选择
文章分析了保险人主张权利的三重路径,包括代位求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并讨论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性。
关键观点4: 保险人法定求偿权的范围与边界
文章详细讨论了保险人法定求偿权的范围,包括求偿对象和求偿范围,以及在不同法律关系中保险人权利的实现。
关键观点5: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性
文章强调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性,并讨论了保险人向投保人主张权利与向保证人追偿权的区别,以及被保险人选择权的影响。
文章预览
欢迎光临 适法研究 栏目 阐释、交流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整理类案裁判思路,推送相关执法意见,解读法律精神和司法理念。 裁判视角下保证保险法定求偿权的法律构造分析 丁俊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摘要 随着保证保险业务在生产和消费融资领域的迅猛发展,司法诉讼案件量也增长明显,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构造不仅受保证保险法律性质认定的统辖,同时也应建立在对以保险代位求偿为基础的多重法律关系的分析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具有法定性,在尊重保证保险交易结构设计的基础上,应从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交叉的特征出发,在法定和意定之间论证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范围和边界、被保险人的选择权及管辖规则,通过裁判规则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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