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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活动 快讯 产品 解读 毕敏丨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在其发布的研究报告《Who Cares Wins [1] 》中首次正式提出了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呼吁投资者将ESG纳入评估投资标的“关键非财务因素”体系。截至目前,海外市场已形成了涵盖ESG信息披露标准、ESG评估评级方法和ESG投资实践三位一体的ESG合规体系。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特别需要提前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ESG的要求和侧重面存在差异,给企业的出海之路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ESG要求并重点关注这些国家和地区在ESG、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绿色声明等方面的具体合规要求。 以下是重点国家和区域ESG合规要求情况的概述: 欧盟: 欧盟的ESG监管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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