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概述。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涉及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审批权限、申报材料、评估、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办法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及相关的审批要求。涉及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关键观点2: 总投资600万元以下及单纯设备购置、信息化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规定
除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外,这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可以不报批,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要求。
关键观点3: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审核与调整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如超过,省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核核减。重大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需按程序报批。
关键观点4: 监督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需履行各自责任,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批复内容建设且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违规超概算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文章预览
24年11月14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总投资600万元以下及单纯设备购置、信息化类政府投资项目可免报批初步设计。 · 除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外, 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总投资6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报批初步设计。 · 不报批初步设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要求。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估算10%以内经审核可核定,超10%则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当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时,省发展改革委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核减, 审核核减后不超过投资估算10%的,可依法予以核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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