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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夜郎古酒发布《夜郎古酒业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 声明表示: 2024年11月8日,我公司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作出的 一审 判决。 该一审判决认定我公司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 “夜郎古酒”“夜郎春秋” 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 “郎” 商标专用权,判决我公司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我公司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 构成不正当竞争 ,要求我公司等被告 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 ;判决我公司等被告 赔偿 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96,402,395 元。我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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