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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拟授权使用“美豫名品”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 号)、《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暂行)》(豫质强办〔2023〕15 号)要求,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省辖市级政府推荐(行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品牌价值评价、专家委员会评议、会议审定等程序,拟授权128家企业使用“美豫名品”(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12月25日至12月31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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