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两起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未经授权的数据,并利用这些数据获取了不正当利益。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的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张某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刑。
张某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00后”在校大学生,因发现一存在安全漏洞的网站并非法获取数据出售获利6万余元,被判处刑罚。
关键观点2: 熊某因利用远程控制软件非法侵入电商平台内部系统套取优惠补贴被判刑。
熊某伙同他人利用远程控制软件侵入电商平台系统,批量注册虚假新用户套取优惠补贴,非法获利30000余元,同样被法院判处刑罚。
关键观点3: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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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青年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掌中淄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张某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张某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00后”在校大学生, 他专业成绩优异,曾在专业专项比赛中多次获奖。 2024年2月,张某在互联网上偶然发现一个 存在安全漏洞 的网站后台,且该网站内储存有大量视频网站、音乐APP、外卖平台会员兑换码。 张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试验后,成功免费兑换了各大平台会员。心生贪念的张某,继续在未经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网站内的会员兑换码放到网上低价出售, 共获利6万余元。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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