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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但很多小区的物业费缴纳率不高已经成为困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一个怪圈,一方面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由于收不到物业费只能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甚至退出小区,导致“双输”的结果。 在物业费欠缴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按先催后诉的程序处理。由于一般欠缴的业主数量大、金额小、法院立案诉讼程序长等原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走诉讼程序。一些地方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院申请“ 支付令 ”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支付令”其实不是一个创新的制度,早在1991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中就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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