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和推广普法融媒内容产品,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今天看啥  ›  专栏  ›  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以案普法】接单“拼车”返乡过年,出险申请理赔被拒,法院判了

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 公众号  ·  · 2025-01-02 10:2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拼车返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理赔被拒绝的案例。车主李明锐在拼车上载有两名乘客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为由拒绝赔偿。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免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李明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他在“哈啰出行”平台上发布拼车信息,接上两名乘客后发生交通事故。

关键观点2: 事故与争议

事故发生后,李明锐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为由拒绝赔偿。争议焦点在于李明锐的拼车行为是否属于保险条款约定以及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情形。

关键观点3: 一审法院判决

北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明锐的拼车行为属于典型的共享出行、分摊出行成本的顺风车运行模式,没有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明锐车辆损失。

关键观点4: 二审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玉林市中院认为李明锐的拼车行为不符合网约顺风车的典型特征,性质上属于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符合保险条款约定以及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情形,因此裁定保险公司免责。


文章预览

春节将至, 又到了全民大迁移的时节。 有些人自驾返乡时, 选择发布拼车信息寻找“同路人”, 这样一路上既有人说话解闷 又节约出行成本, 但事实上接单“拼车”会有风险。 李明锐从广东自驾回广西老家过年,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因为车上两名顺风车乘客与李明锐的回乡路并不完全吻合,导致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为由拒绝。 图源网络(侵删) 0 1 “拼车”返乡途中出事故,申请理赔被拒绝 李明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2022年11月28日,李明锐为爱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其中一项为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1.4万余元,保险期间为2022年12月28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27日24时止。投保单中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该保单约定“被保险人机动车被转让、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