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市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通知明确了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优惠政策,以及个人转让住房的税务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关键观点2: 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出售不足2年的住房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3: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政策
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购买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不同面积段给予不同税率的优惠。
关键观点4: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文章预览
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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