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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凌骏达:意思自治原则下债之混同规则的适用限制

华政中外法律文献中心  · 公众号  ·  · 2024-10-1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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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0 ‍ 作者:凌骏达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洪  玉 ‍ ‍ ‍ ‍ ‍ ‍ 全文已略去注释,如需 查看,请订阅《法学》 【内容摘要】 行政法上关于“瑕疵”的理解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能被补救的行政行为瑕疵,限于“行政上微小的缺点”,且仅限于行政行为在实施程序方面的瑕疵(即程序瑕疵),及在事实与证据方面、规范依据方面的瑕疵(属实体瑕疵)。面向程序瑕疵与实体瑕疵的补救机制,分别为补正制度与理由之替换,二者均产生治愈行政行为违法性的效果。但行为意义上的替换理由不等于结果意义上的理由之替换:前者仅在一定范围内才产生治愈违法性的效果。在我国,补正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时点被限于提起行政诉讼前,一旦进入诉讼阶段,补正的效果将被推翻。事实与证据、规范依据都属于可以为行政行为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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