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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之话商麻·案例-1:最高院: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案例三则

法释  · 公众号  ·  · 2019-06-0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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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之话商麻 · 案例-1 最高院: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 案例三则   裁判要旨: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股东不享有其他股东放弃之优先认购出资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股东股权优先认购权属于形成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超过合理期间将不受保护。 对有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从维护诚信的角度,更应该保护新进股东的出资权利。 一、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股东不享有其他股东放弃之优先认购出资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最高人民法院( 2009 )民二终字第 3 号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与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工盛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确权及公司增资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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