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期间的处理及规定。涉及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提醒、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时的备机使用、手工监测的要求,以及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提醒
用户需点击顶部“VOCs前沿”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以避免错过推送。
关键观点2: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时的备机使用
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可以使用备机。但备机的使用需根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校准测试,符合技术参数后方可使用。
关键观点3: 手工监测的要求
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故障后停运期间,应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对于更换备用仪器并已通过校准、校验测试的,如临时更换备用仪器(一般使用时限不超过30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备用仪器开展校准、校验,结果合格后可暂停手工监测。
关键观点4: 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规定
如永久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应该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停止手工监测。
文章预览
特别提示 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请点击顶部“VOCs前沿”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否则很可能无法看到我们的推送。 问 请问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设备返厂维修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备,现场更换备机使用,备机根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及《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校准测试测试符合技术参数后。 请问:1、维修期间是否可以使用备机。2、使用备机测量期间是否需要手工监测。因为在《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6小节写的是(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备机可以正常使用。3、如果设备更换新设备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