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是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表彰活动,共确定了353个模范集体和370名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文章介绍了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活动,旨在表彰那些为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关键观点2: 拟表彰对象公示
文章指出了公示的时间、方式和具体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以便公众对拟表彰对象提出异议。
关键观点3: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数量
文章提到了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包括353个模范集体和370名模范个人。
关键观点4: 异议反馈
文章强调,公众如有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要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文章预览
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35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70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起,至9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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