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权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对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 “ 合法权利 ” 不宜作狭义解释,一般情况下,只要依法享有的、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并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时维持有效的权利或者利益,均应包括在内。 供稿:裴一歌 ,赵云虎 编辑: 裴一歌 ,赵云虎 裁判文书请戳 (2023)最高法知行终42号 案情简介 马某是名称为 “ 啤酒罐 ” 、专利号为 201830256268.0 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授权公告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该外观设计的罐身突出显示 “V8” 文字。某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是第 22475245 号 “V8”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申请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初步审定公告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