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长沙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实施意见》,明确集团化办学要求、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包括合理调控托管规模、规范协议签订、完善退出机制、规范招生入学、统筹教育教学和明确交流教师数量比例等方面。优质学校主要通过委托管理、对口帮扶、发展联盟等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集团化办学的目的
推动集团内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关键观点2: 集团化办学的管理要求
要求合理调控托管规模,优质学校应综合考虑师资条件、承载能力、片区规划等因素,合理调控托管学校的数量。
关键观点3: 协议签订和退出机制
优质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应按程序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除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外,原则上长沙市内优质中小学校不再托管市外中小学校。经过两轮合作办学后,被托管学校应独立办学。
关键观点4: 教师交流和资源配置
积极推动集团学校开展集团内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统筹集团化办学资源,探索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关键观点5: 招生入学政策
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必须遵从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入学政策,不得在集团化学校内部设定范围进行生源封锁,不得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跨区域招生。
文章预览
家长内参,潇湘晨报十几岁杂志社旗下教育新媒体平台 集团化办学合作原则上最长不超过9年 长沙进一步明确集团化办学要求,推动集团内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 如何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10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 合理调控集团化办学托管规模 《实施意见》明确,长沙市优质中小学校主要通过 委托管理、对口帮扶、发展联盟等 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 《实施意见》要求, 扩大办学覆盖面。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将 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 等纳入集团化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探索组建 “1+N”城乡学校教学共同体 ;高中教育阶段推动城区优质普通高中与县域公办普通高中结对共建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