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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之正向确认:隐名股东的显名条件及路径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7-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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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事制度的不断发展、进步和革新, 股权代持 现象在公司法实践中已是司空见惯、日益普遍,或是因个人身份的特殊性不便抛头露面,或是为规避某些法律对出资比例、投资领域、主体资格等方面的限制, 隐名股东 往往选择自己的亲朋好友或关联公司做 显名股东 ,而自己做幕后隐名股东。当代持关系破裂、名义股东不再受控制抑或名义股东存在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时,隐名股东就有了显名的需求。那么, 隐名股东要显名,其条件和路径是怎样的? 01 法律规定 02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显名条件 (一)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其为公司实际出资人 通常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会签订 股权/股份代持协议 ,有时公司或其他股东也参与签署或者作为见证方签字盖章。但实务中,也存在以口头形式订立股权代持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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