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讲述了一起因酒后失足引发的悲剧,涉及KTV的安全保障责任和酒后行为的风险点。受害者饮酒过量后在卫生间窗户边呕吐时失足坠楼身亡。家属起诉KTV经营者要求赔偿,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了责任划分。同时,法官提醒公共场所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酒后事故背景
4人在卡拉OK唱歌期间共饮大量啤酒和洋酒,之后一人酒后失足坠楼身亡。
关键观点2: 卡拉OK经营者的责任
卡拉OK中心作为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证明采取了充分的安全措施,如锁死窗户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因此被判定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
关键观点3: 受害者的责任
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开窗并将头部探出窗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责任,被判定承担70%的责任。
关键观点4: 法院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丁某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强调公共场所应做好安全防范,并对可能的风险点进行排查。
文章预览
4个人喝100瓶啤酒外加半瓶洋酒,酒后悲剧发生了!去年1月份, 男子丁某(化姓)酒后约三位朋友到淮安某卡拉OK唱歌,其间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 酒后,丁某在同行人陪同下上卫生间,趴在卫生间窗户口呕吐不止, 过程中不慎坠楼,头部受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无效身亡。 丁某家属认为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各项损失合计119万余元。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的前提是经营者对危险源具有一定可控性。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卡拉OK中心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其作为经营者和实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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