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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系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中国特色诉讼法制研究”之课题“数字时代诉讼法制的中国式现代化研究”(编号:22JJD820024)的研究成果。 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 摘要 事实重建理论正迎来由人证、物证重建向电子证据重建转型的时代契机。电子证据“场”形态具有数据海量性、信息多元性以及逻辑关联性等特征,与传统事实重建理论相比更具客观可靠性优势。电子证据重建理论以电子证据及其所在介质、转化材料为基础,以案发事实、案后事实为重建对象,以原子主义、整体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系基于传统人证、物证重建理论的深化与拓展。在小数据场中,电子证据以时、空、人的关联性规律,支撑大事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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