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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12-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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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相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 通过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情】 甲欲出售房屋,乙有购买意愿,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双方约定,先由乙在商定好的合同文本上签名,通过快递邮寄给甲,甲签完名再回邮。但甲在收到快递前反悔,通过微信告知乙不愿再出售房屋,并拒绝在合同文本上签名。 【分歧】 本案中,关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以及乙能否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数据电文为书面合同之一种,双方已通过微信沟通对全部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且乙已支付定金10万元,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乙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以签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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