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集中验收结果。其中,29个重点实验室和15个技术创新中心通过验收并正式运行,4个重点实验室需整改,1个技术创新中心未通过验收并被撤销。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需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结果
公布了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集中验收结果,包括通过验收、需整改和未通过验收的情况。
关键观点2: 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验收情况
29个重点实验室和15个技术创新中心通过验收并进入正式运行序列;4个重点实验室需整改并在6个月内完成;1个技术创新中心未通过验收,终止建设并予以撤销。
关键观点3: 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的责任
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需加大支持力度,组织落实相关条件保障措施,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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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公布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集中验收结果。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29个重点实验室和15个技术创新中心通过验收并进入正式运行序列,4个重点实验室整改,1个技术创新中心未通过验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集中验收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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