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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碳投教育第六期(网络) “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实践”课程培训通知 培训介绍 2019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通知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在3月31日前核算并上报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地方主管部门在5月31日之前,将复核后的数据上报应对气候变化司,并且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抓紧部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对未能按时完成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市场履约相关工作中将按默认值核算上年度实际排放。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确认将2019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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