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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附件1),并于6月3日通过其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人员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7月1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flmsc@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 江老师 电话:010-53852614 戎老师 电话:010-53852597 附件: 1.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 2.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表 文中内容来源于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官网。医疗装备杂志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做任何保证。如果您认为我们的文中描述与事实不符或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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