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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正文 选择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是否还受到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裁判要旨 在解释仲裁条款范围时,如侵权争议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竞合关系,则原告即使选择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仍应受到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不应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后选择诉因而规避仲裁条款的适用。且即便原告提起诉讼是增列了未签订仲裁协议的其他被告,亦不影响有仲裁协议的原、被告之间的纠纷适用仲裁协议。 案例索引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1360号之一】 争议焦点 选择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是否还受到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本案是否应当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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