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有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面包等烘焙制品及其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自2025年2月8日起,生产日期后的面包等烘焙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妥善保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标准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面包等烘焙制品中的使用规定。
自2025年2月8日起,生产日期后的面包等烘焙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关键观点2: 新标准还规定了其他食品中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包括饼干、粉条、火腿肠、果汁等在内的一些食品也被明确规定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消费者在购买时需留意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
关键观点3: 消费者应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按照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在保质期内食用。
文章预览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 面包等烘焙制品以其种类繁多、营养丰富和方便快捷的特点 逐渐成为人们日常饮食的一部分 如果您也喜欢吃面包 事关面包的这个新标准 请您一定要了解! 在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面包等烘焙制品中的使用规定,也就是生产日期在2025年2月8日之后的面包类烘焙制品,其配料表中不得出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此外,建议您在购买饼干、粉条、火腿肠、果汁等食品时,也要注意,因为新标准同时规定了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等食品中也不能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所以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按照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在保质期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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