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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修江: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及其司法审查

法治政府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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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及其司法审查 郭修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摘  要] 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行政性是其主要性质,协议性是其从属性质。行政机关以行政协议方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必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协议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进行。人民法院判断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行政判决,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实体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属于例外情形。 [关键词] 行政协议行为;行政协议效力;变更、解除行政协议;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职责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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