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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活动 快讯 产品 解读 梁燕玲、赵嘉怡丨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公司法》”)开始施行。本次修订是《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亮点纷呈。在劳动用工领域,新《公司法》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更上一个台阶,进一步拓展了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本文将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和以往司法实践,对引起普遍关注的职工董事制度以及相关重点问题进行解读,为企业建立、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提供指引。 一、职工董事的设立范围 职工董事制度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之时便已经存在,但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职工董事,以彰显公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而新《公司法》扩大了必须设置职工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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