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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渝01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讯公司)提供百度指数和百度推广服务。百度指数系以百度海量网络行为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分析平台,某网讯公司运用某个关键词在百度的搜索规模、区间段涨跌态势以及相关新闻舆论的变化,以及关注这些词的网民群体的特征、分布等,形成数据分析。百度推广账户是指在百度推广平台上注册的账户,通过该账户可以进行百度搜索推广、百度信息流推广、百度网盟推广等多种广告投放,是企业或个人进行网络广告投放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广告主实现品牌宣传、产品推广、流量引导等目标。 被告广州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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