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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荟萃|设立时股东的资本补足责任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8-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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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新《公司法》进一步厘清了公司资本制度,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第50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的资本补足责任。从法条历史演进分析,其源于2018年《公司法》第30条。不同的是,新《公司法》第50条删除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的表述,仅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要求。不过,“设立时”的股东行为必然影响“成立后”的公司,进而影响成立后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该第50条是否产生如同2018年《公司法》第30条那样的法律效果,从而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3款?如果单纯从第50条的表述来看,似乎也可以推出如此结论。但是,考察新《公司法》修订前关于设立时股东资本补足责任规定的功能,以及将该第50条放在新《公司法》关于设立中公司的相应法条体系之中,可以发现,“设立时”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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