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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观点解读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29 11:0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针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观点解读,涉及租赁合同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关于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履行问题、变更和转让问题、解除问题、违约责任及相关热点法律问题的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租赁合同效力相关问题

包括危房租赁、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房屋部分违法加扩建等情况下的租赁合同效力认定,以及法院对合同效力的主动审查。

关键观点2: 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问题

包括优先承租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以及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判断标准。

关键观点3: 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问题

主要解答了“双减”政策是否构成租赁合同的情势变更。

关键观点4: 租赁合同的解除相关问题

包括经营性房产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时,承租人能否请求解除合同,出租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能否解除合同。

关键观点5: 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包括售后返租模式下开发商的责任认定,建设工程领域中实际施工人对外订立租赁合同,建筑企业是否承担付款责任,以及承租人提前退房后,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间及时收房的责任问题。

关键观点6: 其他相关热点法律问题

包括当事人约定租金定期支付时的诉讼时效计算,普通车辆租赁合同与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之间的区分。


文章预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观点解读      一、租赁合同的效 力相关问题 问题1: 将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房进行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将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进行出租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人民法院应当从严把握,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房屋经加固修复通过检测,符合继续使用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问题 2 :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所有权的,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答:承租人以出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无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当事人对标的物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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