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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报案例】股权转让与股权让与担保的区分

公司法则  · 公众号  ·  · 2024-09-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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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名称 张雨方与谢钰珉、深圳澳鑫隆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 02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商初5号民事判决书,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年第8期。 一、裁判要点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措施,属于从合同,只有在主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让与担保,因此是否存在主合同并以此为基础设定让与担保,是判断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属于让与担保的重要前提和标准;普通转让合同中双方达成的有关转让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回购所转让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约定的一种商事安排,区别于让与担保中转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回购所转让财产的约定;在判断有关股权的交易安排是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转让时,应结合受让方的股东权利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已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基本案情 美达菲公司最初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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