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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历史

青苗法鸣  · 公众号  ·  · 2024-06-2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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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人是人的隐喻从何而来? 本文对这一历史脉络予以简要梳理,值得一读。 文章来源: 公众号“杜威法律公社”; 杨德祥: 《用隐喻审判: 法律隐喻的观念史研究》 法人是人的隐喻绝不是近代法理思想的产物。早在1444年,英国国会议事录中就主张“以医院的名义,他们(医院的院长和工友)是能购买自然人拥有的公寓的自然人”。三个世纪后,英国著名法学家威廉姆·布莱克斯通爵士对法人有如下的定义:“自然人诚如自然之上帝塑造的那样,拟制的人是人类法律为社会和政府目的创造和设计的,称为法人或政治团体。” 19 世纪,特别在法国和德国,对法人人格的研究比较盛行。“法人”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orporatus”,“构成人体”,意思是为共同目的而指定的、由个体构成的一个团体。这种团体具有不同于那些个体的权利吗? 1801年至18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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