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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助朋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6-14 11:2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朋友酒后无法驾驶而驾驶其母亲车辆导致的车辆受损案件。刘某香起诉张某要求赔偿维修费和贬值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案涉及情谊行为(好意施惠)的认定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综合分析认定。文章还讨论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赵某坤与张某是朋友关系,赵某坤酒后无法开车,张某驾驶刘某香(赵某坤之母)的车送其回酒店休息,路上车辆涉水受损。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香请求张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和贬值损失是否有基础事实依据。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着重审查张某是否对涉案损失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已尽到观察路面、预判水深等注意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

关键观点4: 情谊行为(好意施惠)的认定

情谊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疑难复杂问题,需要根据道德性、无偿性、利他性和主体合意性四个特征综合分析认定。本案涉及情谊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

关键观点5: 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

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具有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本案在树立裁判规则和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均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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