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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落实补充责任 (一)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范围。改进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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