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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MY聊审计,专注于CPA业务探讨。 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直播行业税收检查指引,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二、 直播人 员工作 室收入 划分不 准确, 未 足额代 扣代缴 个人所 得 (一)问题描述: 主播人员为经纪签约,主播人员取得的礼物分成,网络直播平台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检查企业的经纪代理支出,按照“主营业务成本——人员成本”项目账-客户,使用电子查账软件中的分期显示工具,发现数据存在偏离点,核查对应付款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结算单”, 确定礼物分成比例。借助外调协查经纪公司,取证礼物分成全部归属主播,经纪公司仅为代收代付功能,定性网络直播平台未代扣代缴主播礼品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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