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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巴楚 | 酒友意外溺水身亡 同饮者被判赔偿11万余元

新疆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6-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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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一起喝酒,一人醉酒后落水溺亡,其家属以同饮者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的理由诉至法院,那么,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呢? 1 基本案情 近日,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者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同饮者赔偿11万余元。 被告吐某与热某(已亡)系熟人关系。2023年3月,吐某与热某一起饮酒,两人喝完两瓶白酒后,吐某通过他人帮助,将热某送到其所说的大路旁边。热某下车后因喝醉原因找不到回家的路,不慎掉入渠内溺水死亡。 隔天,有群众发现热某的尸体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查,认定热某系溺水死亡。 热某家属认为,热某的死亡与其过量饮酒有关,遂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吐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83316.75元。 被告吐某辩称,热某确实曾和其一起饮酒,但喝酒后他将热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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