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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征: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11-0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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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征 广州互联网法院二级法官,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共算法决策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2CFX050)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0期“法官说法”栏目,第148-163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使得侵权风险具有高度随机性,直接导致因果关系复杂化,增加侵权责任在司法裁判中的认定难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被诉侵权时,往往陷入过错抗辩难题,无法明确界定自身责任。在此背景下,得益于裁判合理性、技术兼容性及成本可控性,注意义务可改良现有“避风港”规则,指引服务提供者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降低侵权风险。注意义务既可源于公法义务的转化,也可通过服务协议加以明确。以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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