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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无论是戴比尔斯的“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还是脑白金著名的“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亦或是雪碧的“晶晶亮、透心凉”,朗朗上口的广告语往往使人印象深刻乃至记忆多年。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广告语作为企业宣传产品的重要手段,俨然已经成为企业品牌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相应的,其法律保护问题也备受关注。本文将从广告语案例出发,谈谈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维权路径。 文/ 云知队 张煜甜 广告语的维权路径主要通过知识产权维权的手段实现,因其往往为一句或两句的短句,在著作权层面想要得到保护较为困难,本文将主要探寻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保护路径。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广告语一般诉诸的请求权基础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4款中“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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