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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性质及机构责任观察报告(下)——金融机构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是否实体审理问题|金融汇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12 18:0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及机构责任观察报告》的续篇,深入探讨金融机构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是否实体审理问题。文章首先总结了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效果,随后分析了相对人与金融机构侵权责任纠纷应否实体审理问题,包括侵权责任纠纷与合同纠纷的衔接问题、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问题。文中通过多个案例和司法实践,详细解析了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违规、失职时,金融机构的过错情形、相对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法院的审理方式以及责任承担和刑事退赔程序的衔接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效果

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基于金融机构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如果金融机构员工的行为构成上述行为,则法律后果由金融机构承担。如果不构成,则需要探究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关键观点2: 相对人与金融机构侵权责任纠纷应否实体审理问题

法院对于当事人同时主张违约和侵权之诉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一种处理方式是只审理合同纠纷,另一种处理方式是一并审理违约和侵权主张。此外,文章还讨论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裁判方式。

关键观点3: 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侵权责任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金融机构侵权责任时,会考虑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对法定义务、行为标准的违背,以及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对人员、场所、印章、文件等事项应尽的管理义务。同时,法院还会考虑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金融机构的过错情形。

关键观点4: 金融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

法院在判决金融机构承担责任时,会考虑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及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相对人自身过错,以及金融机构过错情形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金融机构最终承担责任的比例。

关键观点5: 与刑事退赔程序的衔接

在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违规、失职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相对人向金融机构主张民事责任时,会涉及与刑事案件的衔接等问题。法院对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存在分歧,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先刑事退赔、金融机构先承担民事责任后通过刑事退赔向员工追偿、金融机构先承担民事责任后减免刑事退赔相应数额。


文章预览

文 /  周卫青、史凯贤、赵颖慧、段雨涵、张奕婕,天同律师事务所郑州办公室 引言:  本篇为《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性质及机构责任观察报告》的下篇,在 《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性质及机构责任观察报告(上)——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及法律效果|金融汇》 中,我们探讨了金融机构员工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认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如认为金融机构员工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则相应法律后果由金融机构承担;但在金融机构员工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时,或相对人仅概括性主张金融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下,还应探究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在本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金融机构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是否实体审理问题。  纲 目  一、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效果 (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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