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旨在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细则规定了补贴范围、标准、对象、实施流程、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其他事项。补贴范围包括购买纯电动小客车和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名消费者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补贴政策目的
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车,促进汽车消费。
关键观点2: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的纯电动小客车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名下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可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纯电动小客车补贴1.5万元,燃油小客车补贴1.2万元。
关键观点3: 补贴申请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指定平台提出补贴申请,签署承诺书。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委负责审核申请信息,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关键观点4: 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共担。各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观点5: 其他重要事项
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有其他情形的,参照其他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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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01 本文字数:3529,阅读时长大约6分钟 11月1日,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上海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上海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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