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卫健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九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该方案是对此前医疗领域开放试点工作的细化,业内认为这将给外商在华办医带来机遇。但医生资源、患者人群及支付方仍是挑战,外商独资医院需与现有医疗体系协同互补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发布背景及目的
方案是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的细化,旨在允许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医院,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促进国内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关键观点2: 外商独资医院的试点范围及条件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九地,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级别为三级。试点医院需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同时符合《试点方案》规定的试点条件,例如不得开展某些诊疗活动等。
关键观点3: 外商独资医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虽然政策放开带来机遇,但外商独资医院仍面临医生资源、患者人群及支付方的挑战。此前中外合资医院的经验表明,需要探索与现有医疗体系的协同互补发展之路。
关键观点4: 外商独资医院与现有医疗体系的互补关系
外商独资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与其他医院形成互补关系,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同时,其引进的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理念也有助于提升国内医疗服务质量。
关键观点5: 外商独资医院的未来发展
未来外商独资医院的发展需要关注医生资源、患者人群及支付方的问题。同时,如何与现有医疗体系协同互补发展,以及如何抓住机遇实现差异化发展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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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陈杨 黄华 界面新闻编辑 | 谢欣 11月29日,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国家卫健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提出,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九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此前,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换而言之,本次《试点方案》是对前述通知的细化。 对于该《试点方案》,业内多认为这将给外商在华办医带来机遇。不过,外商医院如何在国内“活下去”甚至“活得好”,此前业内并未探索出一条清晰的路径。这其中,医生资源、患者人群及背后的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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