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项公告,将经前舒颗粒和复方太子参口服液转换为非处方药。该公告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5年12月27日前根据相关规定修订说明书,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转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前舒颗粒和复方太子参口服液转换为非处方药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将经前舒颗粒和复方太子参口服液从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这意味着这些药品可以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购买和使用。
关键观点2: 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修订说明书
公告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订药品的说明书,包括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并将修订内容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关键观点3: 药品标签需一并修订
公告还提到,药品的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与说明书一起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文章预览
4月3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经前舒颗粒和复方太子参口服液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经前舒颗粒和复方太子参口服液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5年第34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经前舒颗粒和复方太子参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5年12月27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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