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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也是股东投资的根本目的。然而,在实践中,大股东利用其股权或控制权优势,往往能够在公司决策中占主导地位,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滥用其股权或控制权支配地位,损害小股东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其中大股东滥用股权支配地位不予分红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那么作为小股东应如何应对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红的困境? 01 法律规定 02 股东请求盈余分配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盈余分配图解 (二)股东诉请盈余分配的条件 1、股东身份确认 一般情况下,原告于起诉时和审理中均必须保持公司股东身份,且被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上。如果是隐名股东,则可以通过显名股东行使或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由公司决议变更为显名股东后行使。 2、公司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 盈余分配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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