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农业农村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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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 683 号公告

农业农村部公报  · 公众号  ·  · 2024-08-28 10: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农业农村部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的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取消证明事项、精简审批程序以及优化管理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证明事项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包括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等,自公告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关键观点2: 精简审批程序

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取消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以便简化审批流程,减轻基层负担。

关键观点3: 优化管理要求

在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时,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时,不再审查某些证明和意见,以提高办理效率。同时,调整申请人办理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方便渔民群众。


文章预览

为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渔民群众,经研究,我部决定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证明事项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见附件)。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上述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二、精简审批程序 (一)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 (二)取消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三)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三、优化管理要求 (一)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 (二)办理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赁登记,不再审查承租人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光船租赁渔业船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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