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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换脸”“换妆”等应用软件广泛兴起,此类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中对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侵权风险也日益受到关注。 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两起北京市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件,认定使用他人视频“换脸”后制作模板再提供“换脸”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廖某出镜的视频 AI换脸付费模板 两案原告廖某、吴某均系国风短视频模特,在全网拥有众多粉丝。被告是一款“换脸”APP的运营者。原告主张,在未经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使用原告的出镜视频制作换脸模板,并上传至涉案换脸APP中,提供给用户付费使用借此牟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上传和使用了具有原告肖像信息的视频,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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